主板、创业板退市条件新旧对照表(附117家退市企业分析)
新“国九条”发布同日,证监会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提出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要求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合使用的范围、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沪深北交易所均对相关细则作出调整。
4月16日,证监会表示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并非针对“小盘股”。有进有出,市场才更有活力,合理退市也是提高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重要途径。
据统计,2024年截至4月16日,A股有6家企业退市;2023年度,有45家公司退市。
4月12日,按照中央深改委《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要逐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退市监管。
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坚持“两强两严”的基调,结合当前长期资金市场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相关退市规则。
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重大违法类、规范类、财务类和交易类四类强制退市标准,更加精准实现“应退尽退”,推动形成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
一是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合使用的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对现行“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合计金额的50%”的造假退市指标做修改,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且占比30%”;两年为“合计3亿元且占比20%”;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一年、连续两年标准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三年及以上标准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前述虚假记载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总利润和资产负债表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此外,为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加强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督促其积极整改,新增一项ST情形,对于未触及退市标准的造假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即实施ST。公司完成处罚事项的追溯调整且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满十二个月的,方可申请摘帽。
二是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新增控制股权的人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即“公司被控制股权的人(无控制股权的人,则为第一大股东,下同)或者控制股权的人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情形,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震慑,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资产财务独立性。第二,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或未依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实施*ST,第三年内控非标或未依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即退市,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增加一类“信息公开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情形,即“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督促股东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控制权争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提高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将其“纯利润是负+营业收入”中的营业收入从现行“1亿元”提高至“3亿元”,加大力度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结合创业板公司成长性和收入规模特点,本次不作调整,维持“1亿元”不变。将“总利润”纳入“亏损”考量,修改后的组合指标为总利润、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创业板1亿元)。此外,对财务类*ST公司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退市情形,提高摘星规范性要求。
四是提高主板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标。将主板A股(含A+B股)市值标准从现行“3亿元”提高至“5亿元”,进一步发挥市场化退出功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和投资价值。B股和创业板市值退市指标本次不作调整,维持“3亿元”不变。
因上交所关于主板退市的修订内容与深交所关于主板退市的修订内容只是表述上略有不同,实质条件是完全一致,为节约篇幅,我们只对深交所主板、创业板的退市规则进行新旧对照,并附深交所关于退市部分的修订说明,不对上交所主板退市条件进行新旧对照,供读者参考。
沪深交易所于2020年12月31日,同时发布了覆盖全市场的退市制度,并且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该退市规则全方面实施已经三年多。如今,相关退市规则进一步完善。
据统计,2021年以来A股合计退市企业达到117家。其中,2021年有20家企业退市;2022年A股退市数量创下新高,达到46家;2023年有45家企业退市;2024年截至目前有6家企业退市。
从这117家退市企业终止上市原因来看,23家因股价低于面值;7家连续三年亏损;5家因吸收合并;4家因转板上市;2家因连续四年亏损;2家因暂停上市后未披露定期报告;75家因其它不符合挂牌的情形。
从各板块退市情况看,深主板退市最多,为49家,其次为沪主板45家,创业板18家,北交所3家(3家均为转板上市),科创板2家。
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为保障退市制度有效执行,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强制退市情形的过渡期安排,通过新老划断实现市场平稳过渡。
在规范类退市执行方面,新增的三种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时开始适用。
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执行方面,新上市规则对于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修改,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即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将成为首个适用的年度报告。
而在交易类退市执行方面,本次修改的主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退市指标,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适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退市新规的严格执行,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健全,这对强化长期资金市场优胜劣汰良性循环机制至关重要。作为我们国家的经济的支柱力量,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对提高其发展质量,助力整个中国经济进一步走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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