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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对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监管办法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4-06-02 作者: 产品中心

  对服务才能和过往成绩进行虚伪、不实、误导性营销宣扬;二是许诺或许确保出资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出资参谋事务暂行规则》(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批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证券出资参谋事务暂行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督办理办法。你公司应逐渐加强合规办理,仔细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过夜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过夜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